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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政协委员姚桂梅呼吁:加强灭火器报废与回收处置管理
2024-12-31 09:22:49   来源:华兴时报

  今年,自治区政协委员姚桂梅提交《关于加强灭火器报废与回收处置管理的提案》指出,灭火器作为扑救初期火灾最有效的工具,随着要求的不断规范,从配备到管理标准更严、需求更大,但现有行业规章未实现闭环管理,灭火器报废与回收处置亟待规范。

  提案介绍,国家标准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》规定“需维修、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”。应急管理部归口的行业标准《灭火器维修》“报废与回收处置”中对于灭火器的回收处置方式和回收单位作了相关规定“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”。无论是国标还是行标,国家对灭火器的管理尚未完全规范,未形成完整的闭环。灭火器的销售、检查、维修标准相对完整,而报废与回收处置等环节还缺少相应的强制性规定。

  姚桂梅说,灭火器提前报废会造成资源浪费,按照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》,灭火器到一定年限必须进行维修或报废。以手提式4公斤干粉灭火器为例,使用满5年进行第1次维修,之后每隔两年必须维修1次,满10年报废。即,使用满5年、7年、9年分别进行1次维修。银川市干粉灭火器维修费用约为6元/公斤至8元/公斤,1具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后5年维修3次的费用约为72元至96元。购买1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约需40元至55元,且能连续使用5年,从经济角度考虑,灭火器维修费用太高,1具灭火器后5年的维修费用大约可以购买2具新灭火器。所以许多使用单位选择将满5年的灭火器直接报废,购买更换新的灭火器。一是造成浪费,二是大量灭火器提前报废增加了回收处置过程的风险。

  提案建议,健全行业法规,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灭火器维修、报废与回收处置相关单位的安全职责,特别是要明确“使用单位或者使用人必须选择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灭火器的维修、报废和回收处置”的安全责任,将国标和行标中的“应”改为“必须”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对使用单位将灭火器交由谁来报废与回收处置进行监督,并加大对小作坊、废品收购站违规拆卸灭火器行为的举报力度,避免不规范拆卸压力容器带来的安全事故,形成从销售到维修再到报废的闭环管理。消防、市场监管、物价部门联合行动,适当降低灭火器维修成本,减少灭火器提前报废数量,确保经维修符合标准的灭火器能够继续使用,达到报废年限后再进入正常的报废回收流程,降低灭火器生产及使用成本。(记者 单 瑞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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